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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民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如下
1.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能力与资格;
2.合同的签订是在其自愿、平等性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是:
1.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的话就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处理。
2.没有达成协议的,可以由法院或者其他相关机构调解。
3.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合同如何能解除
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友情提示您,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出现约定情形或者法定解除情形的,解除权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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