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诉讼证据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诉讼证据举证责任是指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
1.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着疏忽或懈怠的过失行为;
3.患者所受的人身损害是医疗过失行为所致。对于第1项事实,较易于证明。
但对于第2、3项事实,一般的患者,则很难以证据证明。在现有的医疗服务水平下,误诊与否、治疗及时与否、手术及处置适当与否以及使用的材料合格与不合格等等,别说患者对此一无所知,有时甚至连医务人员在诊疗当时也缺乏非常精确的认识,以此来判断医务人员有无过失比较困难。至于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更需要专业人员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进行,普通患者是无法证明作为专家的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之有无的。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45天左右出来,但实践中时间可能会稍微长一些。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三、医疗事故责任程度是如何认定的
1.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患者和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均有过错的,双方均承担责任;
3.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患者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