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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哪些由用人单位举证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很多人都是需要外出工作的,那么他们在进入一家企业单位工作的时候都是会签署合同的,那么劳动仲裁哪些由用人单位举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仲裁哪些由用人单位举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进入一家企业单位工作的话,记得要签署合同,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参照的凭证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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