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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什么关系

一、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什么关系
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转化说,认为防卫过当是由正当防卫转变成的, 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的量变引起质变的结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正当防卫就转化为防卫过当。” 该观点以正当防卫为防卫过当的前提。只是由于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认为是犯罪。这一说法无法解释为什么同属正当防卫的正当目的性,并受这一正当目的支配的防卫过当仍要负刑事责任的原因和根据;不能说明正当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手段的适当性和行为的相应性与防卫过当在主观上的罪过、手段上的不当和行为的超限度之间的转化过程。在该观点看来,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仅仅在于客观后果的程度是否超出一定的限度。这是很难令人信服的。因为,根据因果关系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严重后果是有相应的行为造成的。但是,防卫过当形成之前并无正当防卫存在。首先防卫过当的结果不会是正当防卫行为的产物;其次,从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看,在防卫过当之前不存在可资认定正当防卫的全部构成要件。 因此,超出必要限度根本上是防卫行为的超出,结果过当则是行为过当的结果而已。
正当防卫的设立充分保障了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震慑了犯罪分子。但是根据正当防卫法律解释可以看出,当在有不法侵害的情况出现时,正当防卫一定要适度,否则产出正当防卫的范围,造成防卫过当时,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什么关系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联系是:二者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的权利;二者发生的前提是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等。二者的区别是: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三、互殴与正当防卫区别
1.互殴与正当防卫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正当防卫目的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相互斗殴是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
(2)法律责任不同。合法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相互斗殴要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
(3)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具备正当性。而互相斗殴的双方实施的均为以伤害对方为目的的不法行为,双方的行为均不具有正当性;
(4)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不同。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卫行为,是一种被动反击。而互相斗殴双方行为都具有主动攻击性;
(5)社会危害性不同。互相斗殴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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