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是否有要求调换工作的权利
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工作的权利,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怀孕女职工是否有要求调换工作的权利的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