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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废车辆多少年可以报废

一、强制报废车辆多少年可以报废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5条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二、强制报废车辆如何处理
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理如下: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车辆强制报废办理注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二块车辆号牌。
4.机动车回收企业代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7.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相关证件,并且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号牌、行驶证的,应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对其他原因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由车辆管理所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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