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处理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的,且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等。
一、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怎么处理
对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处理是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裁定有异议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判决异议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4.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三、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方法有哪些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2.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3.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