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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荧光分光光度法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正己烷具有一定毒性,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同时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服。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石油类的荧光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类的测定。
当取样体积为 500ml,萃取液体积为25ml,使用 1cm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0.005 mg/l,测定下限为0.020mg/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石油类 petroleum oils
指在 ph≤2 的条件下,能被正己烷萃取不被硅酸镁吸附,且在激发波长为 310 nm,发射波长为 360 nm处有荧光响应的物质。
4 方法原理
在 ph≤2 的条件下,用正己烷萃取样品中的油类物质,经无水硫酸钠脱水后,再用硅酸镁吸附除去动植物油类等极性物质,其中的石油类物质经激发光源照射,分子产生跃迁, 当分子从激发态返回到基态的振动能级时,以荧光形式释放吸收的能量发出分子荧光。荧光强度在一定浓度范围内与石油类含量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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