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与抵押担保的关系
质押与抵押担保的关系如下:
1.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
2.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
3.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
二、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
区别如下:
1.担保种类不同。保证担保属于人保,是第三人以其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抵押担保是物保,是以具有一定价值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2.担保提供方式不同。保证担保必须通过第三人做保证人达成,而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可以是自己或第三人提供的财物,没有限制。
3.担保要求不同。保证担保中需要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才可以做保证人。友情提醒,而抵押担保只需要抵押物具有一定价值。
三、抵押担保期间是除斥期间吗
担保期间不是除斥期间,理由如下:
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
4.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确定如同上述,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可撤销的合同场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