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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不垫付医药费

交通事故车主不垫付医药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车主不垫付医药费的,受害者可以先自行垫付医药费,并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如果受害人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救助,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交通事故车主不垫付医药费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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