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伤残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赔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的。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并乘以伤残赔偿系数。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2.赔偿标准不同。
3.适用法律不同。
4.处理机构不同。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6.举证责任不同。
7.赔偿主体不同。
8.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冲突吗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冲突的,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只有侵权主体为第三人时,方可同时主张。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