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董事会人数规定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而不同,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是3-13人,股份有限公司是5-19人。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且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一、新公司法董事会人数规定
新公司法董事会人数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二、董事会召开形式有什么
董事会的召开形式主要包括: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三、董事会决议生效条件
董事会决议的生效条件包括:
1.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2.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经董事会的董事表决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