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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处罚

恶意抢注商标处罚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处罚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恶意抢注商标处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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