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天然纤维素或再生纤维素纤维织物以及部分经整理或未经整理的其他天然或合成纤维织物都是可燃的,这些织物在接触明火源时,容易引起燃烧,由于其易燃性以及火焰的蔓延性等因素,致使一些可燃织物在制成服装供消费者使用时,会危及到消费者的安全。鉴于以上原因,为保障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或减少火灾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各国针对织物及其制品的易燃性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相关检测方法。欧美、日本等国很早就对一系列纺织产品的燃烧性能进行了立法,包括服装用织物、睡衣、儿童睡衣、地毯、床垫、窗帘等,要求须经燃烧试验合格才能生产和使用;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还立法规定凡在高层建筑、航空、海运、医院疗养院、群众集会场所及易燃工作区等使用的纺织品必须经耐燃测试合格。
纺织品燃烧性能技术法规与标准
1、美国
美国早在1953年就通过了《易燃织物法案》(ffa),在1954年和1967年又进行了修订,并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