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一年半在监狱还是看守所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监狱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因此,被判刑一年半的,通常在当地监狱执行,剩余刑期若在三个月以下的,会转交到看守所代为执行。
二、看守所逮捕以后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逮捕以后不可以探视,对于嫌疑人被公安机关进行逮捕的,一般是不能进行探望的,但是可以委托律师会见。对于辩护律师持执行证书以及委托书,会见在押的嫌疑人的。看守所应该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能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三、看守所要交钱吗
看守所不需要交钱,因为看守所的运行费用,是由国家财政承担。
各级财政会对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费用专项拨付。看守所自身所需的经费,从专项拨付中来,也只能专门用于看守所的修缮和人犯的给养。其经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包括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确实不能自备的被褥的,看守所提供被褥;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看守所场所和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