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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车乘车人员能否享受交强险赔偿

一、本车乘车人员能否享受交强险赔偿
本车乘车人员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不能获得本车投保的交强险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二、交强险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交强险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三、强制险和交强险有什么区别
强制险和交强险赔付的对象不同,一个赔付第三方,一个赔付事故另一方。
强制险是指国家部门强制进行保险,此保险保障的是第三人,也就是说当两个受保对象出现意外连累第三者时,此时第三者出现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它是国家专门针对机动车的强制险。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强制险,并且是最常见的一种。但不同的是他的赔付对象是出事对象,也就是发生意外的另一方,没有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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