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前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签合同前的承诺有效。
在诺成合同中,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在实践合同中,若交付标的物先于承诺生效、承诺同样使得合同成立,若交付标的物后于承诺生效、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二、承诺的概念及条件是什么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有效期限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这是承诺最实质性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三、什么情况下承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