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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7-2015 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锡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福及其化合物引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z 7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ws/t 32 尿中镉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ws/t 34血中锡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ws/t 97 尿中肌酐分光光度计测定方法
3 诊断原则
3.1 急性镉中毒 根据短期内吸人高浓度氧化福烟尘的职业接触史,出现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参照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3.2 慢性镉中毒 根据一年以上接触福及其化合物的职业史,出现以尿镉增高和肾脏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参照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肾脏损害后,方可诊断。
4 诊断分级
4.1 急性镉中毒
4.1.1 轻度中毒
短期内吸人高浓度氧化锡烟尘,在数小时后出现咳嗽、咳痰、胸闷、乏力等症状,两肺呼吸音粗糙,可伴有散在的干、湿呷音,胸部x射线检查表现为肺纹理增多、增粗、延伸或边缘模糊,符合急性气管一支气管炎表现(见gbz 73)。
4.1.2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出现下列表现之一者:急性肺炎(见gbz 73);
急性间质性肺水肿(见gbz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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