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土地租赁合同是土地纠纷中的一种,土地属于不动产,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实行专属管辖,以不动产所在地为管辖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是否专属管辖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