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
离婚的损害赔偿数额没有明确标准。一般都是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情节进行考量。一般考虑这几个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2.过错的严重性;
3.如果是家庭暴力的还会考虑受害者身体的伤害程度;
4.还有经济方面的因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损害赔偿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三年内提起;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的诉讼时效原则上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但如果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权利受损的,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