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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坍塌事故案例分析及防范方法

2020年6月6日12时许,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张集村发生一起房屋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1万元。
平面布置:1-6/a-b区域分隔为5间(以下简称门面房),1-6/b-f区域(以下简称后院房)东西向三跨,南北向四跨。一、二层3/ c(d、e)和5/c(d、e) 处有框架柱,尺寸为500mm*500mm;1/a-f、1-6/f、6/ a-f处布置三道圈梁,尺寸为240mm*200mm;东西向1-6/b(c、d、e)处布置框架梁,尺寸为240mm*500mm;南北向3/a-f、5/a-f布置两道框架梁,尺寸为240mm*500mm; 南北向2/a-f、4/a-f布置两道次梁,尺寸为240mm*500mm;圈梁下为240mm砖砌墙体;楼盖板为预制多孔板,板宽300mm,板长3300mm,东西向布置。
事故的直接原因:
屋面梁1-3/b(c、d、e)的1轴端因局部受压破坏,梁支承和锚固失效,梁端支承由简支变成悬臂结构,改变了屋面结构的受力状态。在屋面荷载作用下梁1-3/b(c、d、e)发生倾覆和脱落,随着梁变形加剧,预应力多孔板的支承出现失效而掉落。屋面结构倒塌对一层顶结构的荷载作用和冲击作用造成一层顶梁1-3/b(c、d、e)承载力不足,出现严重弯曲下挠,3轴端断裂。因此,该房屋坍塌的主要原因是结构布置不合理、构造措施不到位导致屋面坍塌和一层顶结构严重破坏。
屋面梁断裂脱落
框架梁从1轴端圈梁内拔出
2/b-f从圈梁中脱落
房屋构造措施调查结果
1.屋面梁1-2/b、1-3/c、d、e)西端和次梁2/b-f直接插入圈梁,未进行有效的锚固,梁顶与圈梁顶齐平;屋面圈梁1/f处钢筋未有效拉结和锚固,支承处梁下无垫块或壁柱,不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2.7、6.2.8条构造措施要求。
注①:《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2.7: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下列数值的梁,应在支承处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1对砖块砌体为4.8m。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2.8: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1对240mm厚的砖墙为6m;对180mm厚的砖墙为4.8m。
2.二层圈梁1/c-f断裂脱落,掉落于西侧屋面上,掉落的圈梁在1/f处钢筋未有效锚固于1-3/f圈梁内,即该处没有形成封闭体系,另外,断裂的圈梁在1/c处钢筋没有进行有效搭接,搭接长度10-20cm,未形成封闭系统,不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7.1.5条①构造措施要求。
3.屋面板和一层顶板为预制多孔板,全部断裂或破坏掉落在地面上,预制多孔板与圈梁的连接不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6.2.1②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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