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订立原则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原则主要有:1、登记原则;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原则;3、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等其他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订立原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