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往往很多时候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那么公司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单位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合法有效: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二、补充协议格式条款怎么认定
无论是面对广大的消费者的交通、通讯、医院、城市公用事业领域,还是在公司、企业之间,只要存在格式条款的地方。那么格式条款的提供者为了减少自己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或者为了分担商业风险,往往将一些按照惯例应当由其承担的合同义务加以免除或者加以限制。例如邮电行业针对邮件丢失作出的最高赔偿限额的格式条款约定、保险公司针对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约定、寄存业针对寄存物丢失免除赔偿责任的约定等等。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有其合理的一面,即如果该约定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承诺方也愿意接受的话,这种条款对于分解商业风险是有利的。这样约定也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本着尊重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一律宣布免责格式条款无效是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行的。于是在规制格式条款的立法中。就出现了针对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三、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的相关知识,劳动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可以视为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