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会有委托他人进行代理的行为。那么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为:
(一)风险代理仅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
(二)有四类涉及人身和最基本民生的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包括: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三)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注意: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三、风险代理收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刑事诉讼案件,实行政府定价的民事案件、国家赔偿和仲裁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以上是我们对“江苏房产纠纷律师的收费方式是什么”做了详细的说明。这样大家是不是对律师的收费方式很清楚了。当我们需要寻求律师帮助时,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律师,以及选择以什么样的形式来支付律师服务费。
在进行代理之前,我们都要签订相关的代理合同,规定代理权限等事项,防止纠纷的发生。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