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参与民事活动,享有一定民事权利的民事主体。那么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何特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何特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法人属社会组织体,其人格是比照自然人的人格由法律拟定的。但它们的民事权利能力却因一个是自然人体,一个是社会组织,而各不相同。主要表现如下: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 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消灭;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除包括的一般民事活动范围外,只限于批准、登记、章程规定以及法律准许的特定业务范围。在这些范围之外,它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广泛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继承权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法人不能享有。反之,法人专门享有的某些权利,如法人组织机构权,一定范围内的名称专用权,自然人则不得享有。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各有不同。
法人因其设立的目的、业务范围的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如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各不相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除因公职而受有限制外,则不分差异,而一律平等。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时候产生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成立为始期,消灭为终期。在我国,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之时是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所注的日期;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之时,是主管机关批准法人设立之日。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期,应是法人清算完结登记注销之日,所以,对“终止”不应理解为法人停止活动之日。法人在终止时,若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必须经过清算,否则不能消灭。据此,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期为法人的消灭。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什么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而言之,法人的民事权利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何特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