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了警察会去抓人吗
立案了警察不一定会去抓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需要拘留的,或符合逮捕条件的警察会去抓人。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不需要抓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二、刑事立案申请复议书怎么写
刑事立案申请复议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年 月 日 字第 号决定(裁定或通知),现申请复议。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附:原决定(裁定或通知)抄件一份。
三、刑事立案可以撤销吗
刑事立案可以撤销的,但是必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