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二、劳动仲裁是否受理劳务关系纠纷
劳务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务纠纷属于劳务关系,适用《民事诉讼法》而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
三、劳动仲裁受理后开庭时间是多久
劳动仲裁受理后开庭时间是一般不会超过二十五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后有结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时间还可能会延长,延长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