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资的加班费的计算是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平常每小时工作的工资标准的一点五倍,如果是法定节假日不低于三倍。职员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加班证明等证据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一、综合工资的加班费怎么计算
综合工资的加班费的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职员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职员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三、加班费基数包含绩效工资吗
加班费基数包含绩效工资。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一条规定,加班费的基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对于绩效工资是否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因为各个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不同,一般而言,绩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收入的组成部分的,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反之,则不应作为计算基数。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