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自首认定条件
醉驾自首认定条件:
1.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
2.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打电话报警,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并非在自身伤害较重或车辆无法移动情形下,为寻求帮助无奈选择报警;
3.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醉酒驾车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酒驾车如何认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522—2004)中规定: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