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一九零五行业门户网

Oracle SQL 语句in长度不得超过1000

pl/sql中,表达式/sql本身的长度是可以达到比较长的长度(50k)左右,如:v_str:=:new.f1||:ndw.f2。。。 ; select :new.f1||:new.
1. in 子句中的list个数最长为1000,超过该数目将报错,这里可转用一个临时表来解决;
2.* create trigger语句文本的字符长度不能超过32kb(触发器中不能使用long, long raw 类型;触发器内可以参照lob 类型列的列值,但不能通过 :new 修改lob列中的数据;)顺便说一下,触发器中的parent关键字,只在嵌套表触发器中有效,
3.* 11g以前,dbms_sql对输入的sql长度不能超过32k,原因是输入参数只能是varchar2类型,11g后,可以用clob作为输入参数,则取消了这个限制
3.* 一个pl/sql的包、过程、函数、触发器的大小,,在unix上最大是64k,而windows则是32k大小(32k这个应该不准,看下面的测试)
4.* sql语句可以有多长?(网友说)oracle文档说是64k,实际受一些工具的限制会较这个值低,但网友测试发现可以很长,甚至超过1m(我测试过 170k的都没问题)。具体多长,10g也未说明,只是与很多环境有关:数据库配置,磁盘空间,内存多少。。。
5.  pl/sql中,表达式/sql本身的长度是可以达到比较长的长度(50k)左右,如:v_str:=:new.f1||:ndw.f2。。。 ; select :new.f1||:new.f2。。。 into v_str from dual; 另外发现,如果这样写:v_str := ‘a’||’b’||。。。则允许的表达式长度将大大的减少。如果表达式/sql过长,超过了一个oracle包/过程允许的最大程序长度,则在编译时报 pls-123:program too large错误,这是pl/sql编译器本身的限制造成的,即表达式/sql的长度在pl/sql中受限于包/过程的最大大小
其它类似信息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