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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往往很多的人老人孩子都是需要外出工作那么就会没有了家人的照顾,那么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
(一)遗赠抚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抚养人可以是公民(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二)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三)遗赠抚养协议双方,互相权利,互负义务。抚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抚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抚养人的义务。
(四)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二、遗赠扶养协议怎么写有效
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三、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有哪些内容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二)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四)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在写遗赠扶养协议的时候是需要注意好里面的内容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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