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期一般不低于3个月不高于24个月,主要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来规定的,工作年限越高医疗期会越久。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会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医疗期多久
员工医疗期一般情况下是3个月到24个月,对于详细的医疗期期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具体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员工医疗期满会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用人单位有权与医疗期满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通知或发给一个月的代通金。同时,该条规定也隐含了这样一个意思:就是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第一天应当到单位报到上班,因为只有这样单位才能知道劳动者能否从事原工作、以决定是否对其调整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小编建议医疗期满后的第一天务必到单位报到。否则单位可以将此视为旷工,从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将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三、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怎么办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工作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