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一些刑事诉讼法规范见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同时在一般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方式,那么对于我国发生自首案件,那么对于坐牢该如何处理?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怀孕自首后还要坐牢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怀孕自首后还要坐牢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怀孕不影响定罪量刑,只影响执行,可能会监外执行,审前一般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如果妻子怀孕了能减刑吗
被判刑者的妻子已怀孕并不是可以减刑的法定理由,故不能因此理由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孕妇杀人怎么判刑
1、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经控辩双方参与的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的法定审理程序,合议庭认为孕妇构成故意杀人情节轻微的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可以认定受害人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负有极大的过错,孕妇作为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但是属于受害人对于矛盾的产生、激化、发展都负有严重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孕妇因为受到对方上述严重侵害行为所导致的情绪严重失控,而激情杀死对方,可以认定孕妇的主观恶性相对较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终,将按照故意杀人情节轻微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49条的规定,审判时正在怀孕,依法不适用于死刑,因此,无论如何,该孕妇不会被判处死刑。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于死刑。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依法不适用于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依据《刑法》49条、232条。
故意伤人并且既遂的,最低刑罚也会被判处坐牢。若是实施杀人行为的是孕妇,会在其将孩子生育下来之后在执行坐牢的处罚。也即怀孕并不是可以免除坐牢等刑事处罚的缘由,杀人案件之中,若是想免除处罚,必须要证明其并未实施犯罪行为。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怀孕自首后还要坐牢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孕妇杀人,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罪行,在一般情况下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