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电气线路(临时架设的低压配电室出线端至用电场所动力、照明箱柜之间的电气线路)
1、临时用电需经审查批准,使用前要进行安全交底,使用现场要配备消防设备并安排专人现场管理,使用后要立即拆除。
2、临时线路采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软线;
3、应有独立开关,并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和短路、过载接地保护;
4、临时线路室内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4.5米,跨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
5、临时线与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沿地面敷设应采取保护措施;
6、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架设临时线路,禁止在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7、严禁私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
8、临时线路导线要绝缘,布线要整齐,室内、外导线总长分别不超过100米和300米,有专人负责,临时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