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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未尽清算义务的表现有哪些

清算人未尽清算义务的表现有哪些
清算人未尽清算义务的表现:1、清算义务人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导致资产流失,损害债权人利益;3、清算组违法清算,侵占公司财产,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清算人未尽清算义务的表现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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