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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随意以试用期内“不胜任”辞退员工吗

企业可随意以试用期内“不胜任”辞退员工吗
企业不能够随意地以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为由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随意辞退属于违法的行为。企业可随意以试用期内“不胜任”辞退员工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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