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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专项扣除标准是什么

一、住房专项扣除标准是什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根据具体的扣除项目有所不同: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准予扣除1000元。可以选择父母分别扣50%,也可以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2.继续教育,每月准予扣除400元,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每年限额扣除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准予扣除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每月准予扣除800-500元。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每月准予扣除2000元。
三、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要提供什么材料
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要提供下列材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个人身份证件等。办税人可以通过官方办税软件或网站、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信息应当完整的包含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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