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投标人有权对评标结果(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中标结果(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
投标人提出异议
1.对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应当在获取文件7日内提出;
2.采购过程存在质疑,应当在采购环节结束7日内提出;
3.对中标、成交结果存在质疑,应当在公告7日内提出。
招标人受理流程
自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做出答复。
但在实际中,并非所有质疑都能获得理想的结果,要想质疑发挥作用,投标人要特别注意这些方面: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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