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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开庭程序

劳动诉讼开庭程序
劳动诉讼案件的开庭程序包括:1、起诉,带上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等材料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2、庭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进入庭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3、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起诉劳动纠纷的应当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劳动诉讼开庭程序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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