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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我国法律是赋予了人们很多的权利的,人身权是其中的一项,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一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人身损害赔偿一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侵害他人造成伤残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一级伤残标准多少钱
(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
(四)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五)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 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
(六)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97445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
三、工伤一级伤残一次性赔偿多少钱
工伤一级伤残的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的总和。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社会保险法》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对他人的人身造成损害的话那么是需要付出法律责任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一级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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