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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和诉讼中断最大的区别

在去进行诉讼的时候,是需要了解到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什么情况下进行诉讼是无效的也是需要清楚的,那么诉讼中止和诉讼中断最大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中止和诉讼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二、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
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其他阻碍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发生时段
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期间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三、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中止和诉讼中断最大的区别的相关知识,中止是指暂时停止期间计算,等事物处理好了之后继续进行计算,中断的话,是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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