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心观察的人应该可以发现,在我们购物或购买各种商品后,收银台会给我们一张收据证明我们的购买情况,但是收据只是一张薄纸,很容易就会被丢失。那么收据丢失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收据丢失怎么办
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的单位和个人因保管不善,致使票据丢失、被盗或丧失,持票人可以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挂失止付,并在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也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不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未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收据遗失声明模板
证明
xxx招标公司:
我公司由于×××原因,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不慎遗失,收据编号:xxx,收据金额xxx万元(大写金额)。
特此证明
xxx公司(压盖公司章)
xxx年xxx月xxx日
本公司xxxxxxx由于保管不善,遗失贵司于xxxx年xx月xx日开具给本公司的收据,收据内容为xxxxxxxxxxx收据金额:人民币xxxxxxxxxxx元整。本公司现声明,上述收据作废,该收据所产生的任何权责均与贵司无关。
本公司丢失收据一本,号码:。特此声明作废。
三、收据丢失,是否需要登报声明
一般情况下,收据的丢失并不需要登报声明。以登申请人遗失收据为例:
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
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在登记机关对该项产权核准登记后,对登记申请人已无多大意义。如有必要,登记机关保存的第二联也可供查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遗失声明一定要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亲自出具,并将此项声明归人该户档案,以备日后查考。
从上述总结能够了解到对于收据丢失的情况,我们可以登报声明或者向登记申请人出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据丢失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