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和复议的期间,行政机关是不会停止执行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则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停止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则应当继续执行。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第十五条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