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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是什么

一、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是什么
抵押权优先受偿顺序为如下:
1.对于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应当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2.对于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应当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
3.如果抵押都没有登记的,则应当平等受偿,就是说应当要按照按比例受偿的方式受偿。
二、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条件是如下: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权和留置权中哪个优先
抵押权和留置权中留置权优先。友情提示您,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是属于法定的权利,如果同一动产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押权的,动产已经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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