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往往是会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的,很多时候会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么诉讼时效过了的的后果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时效过了的的后果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诉讼时效抗辩
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侵权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法院审查后发现诉讼时效却已到期的,受理后驳回权利人的相关诉讼请求,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质上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人是否行使,司法不应过多干预,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根本要求。当事人一方根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中提起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实体权利的抗辩,是需由当事人主张的抗辩,当事人是否主张,属于其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也不应过多干涉,这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应有之意。
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在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适应。
侵权人申请抗辩的,法院应予受理,但侵权人没有主动提出抗辩的,法院不得提醒侵权人也不能擅自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三、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受理吗
普通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普通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普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过了的的后果的相关知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往往会丧失胜诉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