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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护在发明专利的申请中是怎么体现的

临时保护在发明专利的申请中是怎么体现的
临时保护在发明专利的申请中的体现方式是: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之前,发明专利申请公告期限内,实施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所有权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临时保护在发明专利的申请中是怎么体现的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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