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怎样构成的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怎样构成的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