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供哪些材料?
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书面的起诉状;按照对方人数准备的起诉状副本;被侵权人和侵权人的身份证明;医院出具的就诊单据;以及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结算单据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供哪些材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