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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很多时候可能会因为一些客观因素而离婚,一般离婚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二、婚前财产结婚后几年成为共同财产
首先我们须知婚前财产是不会成为共同财产的。
婚前财产是指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一)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属于共同财产的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哪些属于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针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当事人双方是享有平等的处分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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