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离婚需要的材料是需要准备离婚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离婚需要的手续是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申请离婚,提交相关材料,等待审查,审查通过后是可以办理登记的。
一、感情不和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感情不和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需要书写一份离婚起诉状,写明起诉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
2.当事人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需要的手续
1. 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
3. 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申请离婚条件是什么
1.协议离婚的,需要具备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
2.诉讼离婚,需要具备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自愿、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